Sunday, September 14, 2008

辣椒篇之ISA知多点

内安法令第1条:煽动言论者只要是自己人,一律没罪!
内安法令第2条:炸死人者只要是上面的人,一律没罪!
内安法令第3条:赚污钱者只要是拿秤的人,一律没罪!
内安法令第4条:只要说出以上事实的人,一律问罪!
内安法令 = 保护权力内部者任意及安全使用权力的法令;因此内部人士进行诸如炸尸、收台底钱、挑衅、要枪毙记者的都获得保护。
内安法令 = 维护越处权力核心者越安全的法令;因此巫统比马华民政等保镖党安全;亲巫统高层比一般巫统阶层安全;巫统高层自然比中低层安全;巫统最顶层必须比巫统高层安全;巫统顶层。。。不用说啦!他拥有决定其他人安全的安全。内安法令 = 保障掌握最高权力者随意驱逐内心不安的法令,不论何时何地,均可将内心不安感转嫁给社会大众,肯定会不分种族、性别、阶级公平执行。



这篇文章是小菜在闲逛别人的部落时发现到的。
看了后深受同感,为此特地转贴在此。(呃,应该不用给版权的哦???)

1 comment:

Gabee said...

Malaysia gov =)

Malaysia boleh =)

We are Malaysian =)